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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游法》能为游客做些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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驴友网官网 发表于 2013-5-24 01:4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      “治乱必用重典,《旅游法》就是可用的重典。”这是在16日国务院召开的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电视电话会议上,汪洋副总理讲到的一句话,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、扰乱市场秩序、侵害游客利益的不法行为。 

       用法律手段规范旅游市场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,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。客观地说,中国旅游市场近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游客数量不断攀升,旅游收入大大增加,管理创新逐渐增强,但也应看到,旅游行业还大量存在着沉疴新疾,可以说是到了用“重典”的时候。

       这些弊病,集中表现在政府、旅游经营者、游客三者之间关系混乱,责任不明,利益纠葛。既有旅游管理的理念问题,也有管理的技术问题;既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与公平问题,也存在地方保护各自为政、各自为战的问题;当然,还有游客自身的原因。

       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之后,山东省政府也召开了电视电话会,部署贯彻实施旅游法相关工作。山东省副省长季缃绮在会上强调,我省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,已经成为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。这次旅游法的颁布实施,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业提供了新的契机。对诱导、诱骗消费者,强迫购物等不法行为,将按照《旅游法》进行严厉打击,坚决维护好旅游者的合法利益,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处理,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,通过整合投诉受理机构、建立部门间转办机制,确保旅游消费维权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结果。旅游行业应该关注和认真研究游客的需求,紧紧围绕游客的需求开展各项旅游服务,并随着游客需求的变化而变化,尽量做到个性化、人性化和精细化服务,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。

       今年10月1日,《旅游法》将正式施行,为让一部法律更好地发挥效力,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进行,比如搞好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,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;重视对行业规范发展的引导,全面掌握本地区行业发展的现状,定期发布旅游服务各环节游客满意度指数以及存在的质量问题;加强奖惩机制建设,依法严把旅游市场的准入关,提高旅游市场主体的“出生”质量,推动一批旅游企业做优做强。

       据悉,由国家旅游局签署公布的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》涉及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和全部环节,也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使《办法》的实施更具操作性,国家旅游局还起草了约50个配套旅游执法文书,制定了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,供各级旅游部门参照执行。

       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有助于行业主管机关、执法机关更快出台有关具体的细则和操作规范,有助于旅游企业真正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也能对不法经营者、非法经营行为做到违法必究。同时,也对完善旅游公共服务、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了重申,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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